为补充和优化乡村医生队伍,提升乡村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和《关于扎实做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和编制保障工作的通知》(苏卫基层〔2024〕1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灌云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镇街(中心)卫生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内大学生乡村医生19名。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具体岗位及岗位招聘条件等详见《灌云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镇街(中心)卫生院公开招聘大学生乡村医生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灌云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镇街(中心)卫生院公开招聘大学生乡村医生选岗表》(附件2,以下简称《选岗表》)。《岗位表》和《选岗表》可在灌云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guanyun.gov.cn)查询、下载。
二、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8年3月27日至2006年4月2日之间出生)。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或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的人员应聘,年龄放宽至40周岁,年龄计算方法不变。
(六)具备《岗位表》中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其中:“专业”条件按《江苏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设置并审核。专业参考目录和招聘条件中都未列出的专业、留学人员的毕业专业,由灌云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招聘公告中明确的专业条件、应聘人员所学专业课程、研究方向等认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专业名称已经调整的专业,如调整前或调整后专业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毕业院校以书面形式证明调整前后的专业为同一专业或专业课程基本一致,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七)资格条件中的学历指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具有国(境)外学历学位的应聘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八)资格条件中的“2023年毕业生”,指在2023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证书,且现无工作单位的人员。
2021年、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3.面试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五)总成绩计算方法及公布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面试成绩、总成绩及排名,在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灌云县人民政府网公布。
六、考察体检
考试结束后,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体检人选。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笔试成绩高者参加考察体检,如笔试成绩仍相同,由灌云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加试方式另定。考察体检由灌云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在灌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监督指导下开展,考察工作按照《连云港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组织实施;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入围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资格。
七、公示
灌云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考试总成绩、考察和体检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灌云县人民政府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因应聘人员考察或者体检不符合要求,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由灌云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报灌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如递补,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遇同分,处理方式同上)。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或灌云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或者本部门的资格。
八、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在招聘岗位范围内进行公开自主选岗,如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高低决定选岗先后顺序,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则抽签决定选岗先后顺序,具体岗位详见《选岗表》。应聘人员因个人原因未能按规定时间参加选岗的,视为自动放弃选岗权利。
选岗完成后,拟聘用人员由所属镇街(中心)卫生院按规定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与其签订聘用合同,派驻到村卫生室服务,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聘用备案后不再进行递补。
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没有报到或未能办理聘用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6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村卫生室最低服务6年(含试用期,不含规培期),拟聘用人员须在入编后3年内考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考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的,将解除聘用合同。
九、招聘工作纪律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考察、体检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第二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在招聘工作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第三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十、监督和举报
灌云县纪委监委派驻第一纪检监察组对本次招聘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18-80519136,0518-88986000。
灌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受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举报,举报电话:0518-88659212。
十一、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灌云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江苏事业单位考试
附件1:灌云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镇街(中心)卫生院公开招聘大学生乡村医生岗位表.xls
附件2:灌云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镇街(中心)卫生院专项招聘大学生乡村医生选岗表.doc
附件3:江苏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doc
灌云县卫生健康委员会